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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跨省调动的最新规定

事业单位跨省调动的最新规定

事业单位跨省调动的最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调动条件 :

需要有单位接收,并且接收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同级或上级人事部门同意并开具商调函。

原单位同意调出,申报主管部门,经同意后申报同级或上级人事部门同意并开具调函。

接收单位同级或上级人事部门同意开具接收函。

职位(岗位)存在空缺,并且不在不得调动的序列内。

2. 调动程序 :

向原单位提出调动申请,并填写《调动申请表》。

原单位审核并批准调动申请。

信息报送原单位将调动信息报送上级单位和人事部门。

接收单位审核并同意调动申请。

接收单位将调动信息报送上级单位和人事部门审批。

上级单位和人事部门审核并批准调动申请。

将调动通知书发给调动人员和原单位。

办理手续,包括离职手续、入职手续、社保转移等。

调动人员到原单位和接收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调动生效。

3. 特殊考虑 :

调动申请可能需要由省市分管人事的副市长或者市长签字后才能调动。

跨省调动的名额较少,竞争激烈。

特殊人才引进可能更容易些。

4. 其他注意事项 :

调动后应保障调动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降低其工资、职务等待遇。

调动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调入单位必须有空编。

调动人员应当具备拟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以上信息基于最近发布的政策和规定,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联系当地的组织人事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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